国家卫健委和妇联联名提案II支持大龄女性以及女性肿瘤患者生育力保存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全国妇联联名提案II支持大龄女性以及女性肿瘤患者生育力保存
每次全国两会
女性权益保护都是一个大热点
在国家“催生”的大背景下
“女性生育力保存”
“法定结婚年龄修改”
“辅助生殖纳入医保”
三个议题罕见同框,
高悬于各大媒体榜首
喜提热搜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全国妇联联名提交了
“关于支持大龄女性以及女性肿瘤患者生育力保存”的提案。
提案提交主体让人大感意外
国家机关组织联名提议分量之重,可窥一斑
也说明了国家一直在深刻思考这个问题
而且是时候去推动变革了
建议政策六要点
1、完善法律法规
建议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大龄女性和肿瘤患者在特定条件下有权进行生育力保存。同时,应明确生育力保存的医疗流程、费用承担、隐私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2、建立生育力保存基金
设立国家或地方层面的生育力保存基金,为经济困难的大龄未婚女性和肿瘤患者提供经济支持,减轻其经济负担,确保生育力保存服务的可及性。
3、加强医疗资源配置
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建立专门的生育力保存中心,提供专业的咨询、评估和治疗服务。同时,加强医疗人员的培训,提高生育力保存技术的成功率和安全性。
4、提高公众意识通过媒体和公共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生育力保存的认识,特别是对大龄女性和肿瘤患者的生育权和生育力保存的重要性。同时,加强对生育力保存技术的风险和效果的科普,帮助公众做出明智的决策。
5、伦理和法律支持
在实施生育力保存技术时,应充分考虑伦理和法律问题,确保患者的自主权得到尊重,同时防止技术滥用。建议成立专门的伦理委员会,对生育力保存相关的伦理问题进行审查和指导
6、国际合作与交流
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在生育力保存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提升我国在这一领域的服务水平。
透过这些建议,我们来思考一些更深层次的东西
对于大龄生育力保存
最终目的是完成生育
大龄女性或许肿瘤疾病患者
最终怎么实现生育?
从这个提案中联想到
某个“内容”还真有呼之欲出之势
说到这里
其实早有端倪
可追索到2015年的修法
关于2015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法
目的在于进一步放开我国人口生育限制
含有鼓励生育的倾向在其中
同时一个常在风口浪尖的话题
横杵在修法者的眼前
禁与不禁?
写进法律与否?
修法者各抒己见
实际上当时
禁止DY已经和国家政策有些矛盾
国家期望人口增长
禁止DY客观上会起到限制人口的效果
也给公民生育权益保护带来法律挑战
并会给人们一种错觉
即与我国全面两孩政策相矛盾
但伦理问题和女性权益保护
也是一个绕不过去的争议
同时一刀切又解决不了问题
从国际实践视角而言
其具有的正当性与必要性也在凸显
国际上一些国家持开放政策
且逐步立法许可形成了规范市场
各种辩论分析后
最终新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删除了“禁止条款”
至此,导致这问题
游离于法律边缘的真空地带
特别是近几年来
这个话题引发过巨大的社会舆论
角力舆论场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社会发展是向前的
五千年的传统思想
在与现代文明激烈冲撞中
终究会带来社会的变革
用立法来规范市场
用法律保护各方权益
给弱势群体提供援助
引导公众的认知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
立法立规,有疏有堵,是一个相对切合实际的解决办法。
一个重大历史变革信号背后,不同的声音需要时间来融合
争议还将继续,但最重要的一步从国家层面已经迈出
对于未来我们拭目以待